擅用“烟台苹果”商标将被追责

50733次 2017-03-10


  28日,记者从烟台苹果品牌战略规划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,为有效规范“烟台苹果”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和管理,维护生产者、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《“烟台苹果”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》将于201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涉农组织或果农要使用需申请,违规使用将被追究责任。

  烟台市苹果协会会长姜中武介绍,《“烟台苹果”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》将于201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,涉农组织或果农要使用需申请,违规使用将被追究责任,有效期为三年。

擅用“烟台苹果”商标将被追责

  获得“烟台苹果”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者,具有以下权利:可以使用“烟台苹果”证明商标专用标识;使用“烟台苹果”证明商标进行产品广告宣传;优先参加烟台市苹果协会主办的各项活动。

  而对未经烟台市苹果协会认可,擅自使用与“烟台苹果”证明商标相同或相似标识的,烟台市苹果协会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,提请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“烟台苹果”证明商标的使用者如违反本办法,可责令其停止使用商标并限期整改,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,终止与其签订的合同,取消其“烟台苹果”证明商标使用权。

  以上是一品标局(http://www1.epbiao.com/)商标注册网为您整理的有关商标的相关内容,希望对广大用户有所帮助。如果您对商标转让还有任何疑问,欢迎到一品标局网进行在线咨询比如商标被驳回怎么办(http://www1.epbiao.com/shangbiaocs/bhfswy.html)


  • 商标查询
  • 版权查询
上一篇: 转让商标好在哪? 下一篇: 好消息!烟台市再增5件中国驰名商标

知识产权公司

热门TAGS


一手商标转让中药专利申请重庆iso三体系认证武汉市知识产权贯标r商标深圳商标转让网络商标驰名商标认定 查看全部

厦门一品微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

Copyright © 2024 www1.epbiao.com 闽ICP备12024801号

免费查询商标能否注册

————零时差对接国家商标局数据库————

  • 商标名称:
  • 联系电话: